玛沁县2018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机制政策
实
施
方
案
项目名称:2018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项目主管单位:果洛州农牧局、果洛州财政局
项目建设单位:玛沁县人民政府
项目申报单位:玛沁县农牧和科技局
项目申报时间:2018年7月
玛沁县2018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级实施指导意见,积极落实禁牧减畜和草畜平衡制度,有效缓解草原生态退化的趋势,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牧民政策性收入推动草地生态畜牧业牧区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海省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绩效评价办法》及省州农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8年玛沁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概要
一、名 称:2018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施方案
二、主管部门:果洛州农牧局、州财政局
三、实施单位:玛沁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地点:玛沁县6乡2镇
五、实施规模和主要内容:
1.禁牧补助:继续对729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实行禁牧,对禁牧户给予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继续对623.67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实行草畜平衡奖励,对未超载的牧户进行奖励。
六、补奖资金与兑现:根据州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2018年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总资金为7705.4万元,全部由国家投资。其中:禁牧补助资金为6123.6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为1581.8万元。
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补贴资金以“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兑现给牧户。
七、实施年限: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二、《果洛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新修订颁布);
三、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四、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1〕229号);
五、《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生态管护员管理意见》(青政办〔2014〕076号)
六、关于下发<果洛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果财字〔2012〕384号
七、《2015年果洛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果政办〔2015〕65号)
八、《2015年玛沁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九、《青海省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青草补办〔2011〕15号);
十、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第二批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6〕1857号
十一、《省农牧厅三部门关于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2〕247号);
十二、《玛沁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十三、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青政办〔2016〕195号)
十四、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448号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自然地理
玛沁县位于东经98048'~ 100056',北纬33043'~35016',东部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毗连,北部与海南州同德县、兴海县相邻,西与玛多县、达日县接壤,南与甘德县相连,海拔在4100米以上,年平均气温在-3.8~3.5℃之间。年日照时数2313~2607小时,年均降水量在423~565毫米。全县总土地面积为2006.67万亩,其中草场面积1763.62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7.89%;可利用草地面积1361.67万亩,天然草原植被类型以高寒草甸植被为主,草畜平衡面积632.67万亩,禁牧面积729万亩。
第二节 社会经济
玛沁县属典型的高原山地类型,平均海拔4100米以上。现辖6乡2镇35个行政村、96个牧业合作社。2017年底总户数16931户、总人口5.6万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87元,是一个藏民族聚居的纯牧业县。又是畜牧业大县,畜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主导地位,始终坚持把畜牧业生产发展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在畜牧业生产中,继续坚持“以草为本、强化基础、优化结构、依靠科技,增加效益”的发展方针,狠抓畜牧业生产常规管理,落实防灾抗灾保畜和接羔育幼的各项措施,强化畜疫防治工作,切实发挥草原基础设施的作用。2017 年末存栏头数313116头(只匹),其中牛存栏147118头,羊存栏160155只,马存栏5843匹。
第三节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情况
第一轮草原补奖机制工作启动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全县草原补奖政策的落实,基本完成了草原补奖机制的各项工作。一是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将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全部纳入基本草原范围。核定我县禁牧面积为729万亩,草畜平衡区面积为632.67万亩。六乡两镇的基本草原界限和类型图基本绘制完成并设立了16块标识牌。二是建立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牧户信息电子档案系统。按照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完成了家庭基本情况、草原承包、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奖标准、产草量、畜牧业生产、资金数额等情况的录入,现已完成2011---2017年信息录入审核工作,涉及牧户6234户。三是完成第一轮草原生态补奖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全县六乡两镇5年来总计发放直补草原补奖资金32164.5万元,按2015年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计算,全县人均享受政策性收入为2000元,户均为10888元。提高了我县广大牧民的政策性收入。四是核定理论载畜量,制定减畜和平衡措施。全县草原理论载畜量72万羊单位,2010年底草原实际载畜量87.3万羊单位,三年共完成减畜15.3万羊单位。五是开展草原生态监测。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监测工作安排,全县设置20个草原监测点,已连续5年对草原生产能力状况开展定期监测,基本掌握近几年的草原监测结果。草原监测结果显示,草原植被平均覆盖度为66.8%,比2010年提高了3.04个百分点,平均产草量为每亩140.2公斤,增加了9.03%,重点天然草原牲畜超载率23%,较2010年下降了8.2个百分点。六是加快草原监理体系和草原生态专职管护员队伍建设。全县6乡2镇农牧业服务站均设有草原监理岗位。根据《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按3万亩的标准,聘用草原生态管护员454名,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管护员的聘用档案。同时,将村级民间兽医纳入草原管护员队伍。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提出的“四个转变”和州委州政府“169”总体要求为指导,按照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加快推进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以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与生产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政策和监测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构建生态良好、经济发展、生活富裕、民族团结的新牧区。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遵循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强化畜牧业生产基础,完善后续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地草原、牲畜、人口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奖标准和“封顶”控制措施,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对第一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需转为草畜平衡的,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重新核定。
(三)明确权责、分级落实。按照省级“四到州”的要求,实行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政策,加强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把握政策、公开公正。在政策的落实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政策落实,让广大牧民直接益。政策落实中实行“村、乡镇和县政府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草原补奖面积和牧户,各乡村在兑现补奖资金前,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业绩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逐级开展绩效考评,确保政策落实到草场和牧户。用好绩效补助奖励增量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给予资金奖励,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草牧业发展和购买饲草料补充。
第四章 目标、范围和任务
第一节 目标
根据全县实际和省州上的安排部署,要在巩固前六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实施的禁牧区、草畜平衡区要切实加强管护和核查工作,完成草原管护员考核及下一年度聘用工作,完成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在此基础上,实现草畜动态平衡,各项工作完成,并经省州级核查后,兑现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补贴政策。通过草原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使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得到落实,草原植被状况得到好转,草原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大力发展草产业,实行科学养畜,推进草原生态畜牧业,拓宽增收渠道,确保牧民收入水平稳定逐步提高。到2020年,全州天然草原平均植被盖度、平均牧草产量达到省级确定的指标。牧区天然草原放牧牲畜严格控制在理论载畜量范围以内,实行草畜平衡发展,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建立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动态发展机制。
第二节 任务和区域范围
——2018年继续对全县6乡2镇729万亩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实施禁牧补助。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632.67万亩可利用草原继续实行草畜平衡奖励。
第五章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方案
第一节 享受政策补助奖励的对象和条件
一是全县6乡2镇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户籍在县公安局户籍管理机构统计在册的当地牧民(拥有户口本、身份证有效证件)。
二是依法拥有县级政府核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县级草原监理部门备案的草原承包合同或证书为依据。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但已经吸纳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含国有企业职工)本人不享受政策补贴资金,其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应依法依规变更。
三是已承包草原且目前仍然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并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户。
第二节 禁牧补助
一、范围及规模:涉及全县6乡2镇35个村的可利用草原。继续对第一轮确定的生态环境恶劣,退化、沙化、盐渍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江河源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对集中连片分布的严重退化草原,采取以村或合作社为单元,以夏秋草原为重点实施集中连片禁牧;对“镶嵌”分布、不适宜集中禁牧的退化草原,按照自然分布,采取以合作社或牧户(联户)为单元实施“插花式”禁牧。全县继续对729万亩中度退化天然草场实行禁牧,禁牧草场不得放牧。见下表:
全州六县禁牧面积计划表
地区
|
天然草原面积(万亩)
|
可利用草原面积(万亩)
|
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万亩)
|
禁牧面积(万亩)
|
全县
|
1463.02
|
1361.67
|
729
|
729
|
拉加镇
|
296.9425
|
289.44
|
128.12
|
128.12
|
大武镇
|
211.4225
|
196.85
|
137.64
|
137.64
|
大武乡
|
220.7730
|
202.53
|
87.11
|
87.11
|
雪山乡
|
121.2795
|
119.92
|
50.37
|
50.37
|
当洛乡
|
200.2126
|
185.11
|
113.89
|
113.89
|
优云乡
|
168.9076
|
142.81
|
88.11
|
88.11
|
下大武乡
|
145.7903
|
139.48
|
86.98
|
86.98
|
东倾沟乡
|
97.6920
|
85.53
|
36.78
|
36.78
|
二、标准:依据省级禁牧补助测算标准,在第一轮差别化方式测算的禁牧补助标准、禁牧面积及补助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将省级新一轮每亩增加的1.4元禁牧补助增量资金,在各乡镇第一轮禁牧补助测算标准的基础上,2018年增量资金采取同标准调标和抽高补低的办法确定各乡镇的禁牧补助标准。各乡镇禁牧补助标准为:大武镇8.4元/亩,大武镇(查仓/血麻)7.4元/亩,优云乡7.4元/亩,当洛乡7.4元/亩,拉加镇11.4元/亩,东倾沟乡8.4元/亩,大武乡8.4元/亩,雪山乡8.4元/亩,下大武乡7.4元/亩。禁牧补助周期为五年。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乡级草原生态保护实施方案和具体补助标准,并分解落实到村和牧户。
三、封顶控制:为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太低影响牧民生产生活的现象,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封顶控制政策。乡镇村在进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奖资金的落实中,须按人均占有承包草原测算或本地区实际承包草原的牧民数量(不包括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制定草原补奖资金发放控制上线,封顶标准:为所在村以牧民人均草原面积测算每户补奖资金总量(禁牧补助资金、平衡区奖励资金之和)的3倍,与第一轮草原补奖机制相衔接。
四、禁牧措施:
1.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委会和牧户中度以上退化草场状况,分区域、分户确定禁牧地块、面积,并发布禁牧令。在集中连片、相对集中的禁牧乡村设立禁牧标示牌。
2.在禁牧期间,禁牧区由草原监理机构、各乡镇政府、草原生态管护员实施监督管理。牧民不得在禁牧草原进行放牧利用。
3.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禁牧合同。由县、乡草原监理人员、乡镇政府和草原管护员按《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自查,然后由省州级进行检查验收,对牧户禁牧面积给以确认。
4.禁牧减畜的重点畜种为非生产性的杂畜和老弱病畜。
5.所有禁牧草原,在禁牧期间,牧民不得对禁牧草原进行放牧利用。
6.零散禁牧的草原,各草原承包户及监督管护单位和人员,加强对禁牧草地的监管,若发现或举报查实违反规定在禁牧草场放牧的,按草原法律、法规和《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视情况扣减和或取消禁牧补助。
7.按《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设置及管理意见》、《青海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组建的草原管护队伍,要在县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和乡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实行分片负责的办法,按照“组织化巡查、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开展对禁牧草原的管护,确保禁牧质量和效果。
8.禁牧期限: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禁牧期5年一个周期。
第三节 草畜平衡奖励
一、范围:涉及全县6乡2镇35个村禁牧区以外所有可利用天然草原。
二、规模:除禁牧区域以外,全县其它所有草原均实行草畜平衡管理,采取“科学计算,分年达标”的原则,逐步达到草畜平衡(详见下表)。
全州六县草畜平衡面积计划表
地区
|
天然草原面积(万亩)
|
可利用草原面积(万亩)
|
推行草畜平衡面积(万亩)
|
全县
|
1463.02
|
1361.67
|
632.67
|
拉加镇
|
296.9425
|
289.44
|
161.32
|
大武镇
|
211.4225
|
196.85
|
59.21
|
大武乡
|
220.7730
|
202.53
|
115.42
|
雪山乡
|
121.2795
|
119.92
|
69.55
|
当洛乡
|
200.2126
|
185.11
|
71.22
|
优云乡
|
168.9076
|
142.81
|
54.7
|
下大武乡
|
145.7903
|
139.48
|
52.5
|
东倾沟乡
|
97.6920
|
85.53
|
48.75
|
三、草畜平衡奖励标准:根据各地草原面积、草原质量、草原承载能力,依据《青海省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青草补办〔2011〕15号),就全州六县草畜平衡区理论载畜量进行计算,确定草畜平衡点,核定合理的载畜量,经分级绩效考核认定后,对未超载的牧户按照每亩奖励2.5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四、草畜平衡措施:
1.在县草原监理机构对牧委会和牧户草场载畜量核定的前提下,确定草原承包户的牲畜放牧量。对超载的牧户,制定当年出栏任务,确定减畜数量,并进行公示,在牧户无异议的前提下,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和草原生态管护员(兼职的村级防疫员),依据当年本村牲畜疫苗发放数量,负责督导、核查本地区牲畜存栏数量。同时,牧户要进一步加大牲畜出栏比例。县级草原监理机构负责抽查和填写草原承包户的减畜卡或表,建立档案,专人妥善保管。
2.教育和引导牧民科学养畜。经过多年建设,围栏、暖棚等草原基础建设初具规模。有条件的乡镇,引导牧民开展舍饲、半舍饲畜牧业生产,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暖棚、饲草地等基础设施,通过采取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建立舍饲养畜基地,开展牲畜育肥,通过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将牲畜转为舍饲圈养,开展牲畜育肥,在保证草畜平衡的前提下,增加牧民收入,保障畜产品供给,确保政策取得预期效果。
3.增加饲草种植,提高饲草贮备量。县内中部及东部地区发挥水热条件优势,扩大饲草种植规模,提高产草量,按照每年生产可食鲜草1460公斤增加一个羊单位的标准。西北部地区草畜平衡区,要充分保护和利用冬春围栏草场,加大牧草生产和贮备数量,按照每年储备可食风干草504公斤增加一个羊单位,增草增畜,确保草畜动态平衡。
4.草畜平衡区每年8月份测定草原生产力,核定草原载畜量,发布当年草原生产能力预测报告,下一年初与牧户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草原监理机构、乡镇政府、村委会和草原管护员要定期不定期的逐户核实草畜平衡载畜量落实情况,依据核定结果,兑现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5.继续实施牲畜越冬饲草料贮备工作,落实贮备颗粒饲料600吨和饲草400吨的饲料贮备计划,基本实现季节性草畜平衡制度。
6.做好监管工作,严把放牧强度和放牧时间等重要环节,对超出放牧时间、牲畜超载以及抢牧、滥牧等违规的行为,草原执法机构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及《果洛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节 草原生态管护员
一、草原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设置
为加强玛沁县草原生态功能区的日常管护,确保草原生态管护成效,促进牧民增收,按每3万亩设置一名管护员和精准脱贫的要求,全县共有草原生态管护员479名。
二、聘用、职责、考核
按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文件执行。2018年结合玛沁县精准脱贫目标任务完善479名草原生态管护员的聘用、考核工作。
第五节 完善新一轮政策绩效考评奖励制度
在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工作中,我县继续实行草原补奖机制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依据今年出台的《果洛州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将2018年草原补奖提标增量资金与草原生态保护责任、效果、管护机制挂钩,涉及草原生态补奖资金1653.4万元。
一、主要原则: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公开公正公平,以实贯之和落实责任的四条原则。
二、考核标准:草地禁牧和草畜平衡以后,对全县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政策工作全面实行绩效考核制度,采取量化考核,依据标准,分解量化工作目标,确定分项考核分值,建立县、乡、村、户四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详见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附表)。
三、考核方法:实行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绩效考核制度。县级组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形成领导专家考评意见。县领导小组根据领导专家考评意见,结合巡查抽查、社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草原生态保护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县级考核按《玛沁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执行,年终结合检查验收,重点考核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项计分。
四、绩效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政策涉及的全县6乡2镇35个村。
对象:县境内县、乡、村、牧户五级责任主体和所有草原生态管护员均为绩效考评的对象。
五、考核内容:以县考评乡的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绩效管理考评表为准,另行制定印发。
六、档次划定:采取百分制综合评价,低于80分要限期整改,90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要求在当年10月20前完成绩效考评和全面自查工作。
七、奖罚措施:
依据牧户考核结果同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提标增量资金挂钩。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经各级考核合格后采取“一卡通”方式全额兑现草原补奖增量资金。对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停发或相应扣减增量资金,待限期整改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兑现。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停发或相应扣减草原绩效提标增量资金。扣减牧户的绩效资金由村委会研究,提出意见报乡政府审核同意后,用于奖励禁牧、草畜平衡等职责履行好的牧户和草原基础设施建设及购买饲草料补饲牲畜方面的开支。
第六章 补奖资金与兑现
第一节 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安排
一、补奖资金安排:
根据州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我县2018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共计7705.4万元。
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由省级直拨到县,其中大武镇456.92万元,大武镇(查仓/血麻)752.026万元,优云乡788.764万元,当洛乡1020.836万元,拉加镇1863.868万元,东倾沟乡430.827万元,大武乡1020.274万元,雪山乡596.983万元,下大武乡774.902万元(详见附表)。
二、补奖总资金概算
共计7705.4万元。分别为:禁牧补助6123.6万元,草畜平衡奖励1581.8万元。
第二节 资金来源和兑现
1.资金来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全部为国家投资。
2.资金兑现。县级财政部门设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专账。由省级财政将资金直拨到县级财政,县财政依据县农牧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由乡村提供直补资金信息表,农牧部门审核后,分别以乡镇进行村级公示7天和“四级签字”后,提供给县农牧局财务室,县农牧局分两批发放直补资金和绩效奖励资金。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以户设立账户,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的办法,通过信誉好、服务佳的金融系统,将补助奖励资金直接兑现给牧户。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提标增量资金作为绩效奖励资金基数。2018年草原补奖增量资金的发放,依据考核结果在本村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县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按“一卡通”兑现到户。凡禁牧、草畜平衡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牧户,草原补奖绩效奖励增量资金不予兑现,由村(牧)委会综合评定,提出意见报乡政府审核同意后,用于奖励禁牧、草畜平衡等职责履行好的牧户和草原基础设施建设及购买饲草料补饲方面开支。
对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入社户数达到一定比例且条件成熟的地区,在尊重绝大多数牧民意愿的前提下,先行做好牧民调查和前期评估,完善相关手续和程序,鼓励将补奖资金折股量化发展股份制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畜牧业产业化方面。不能由县、乡政府和部门做主,实行“一刀切”,入股合作社。
第七章 年度实施进度安排
一、实施期限:2018年1月—2018年12月
二、进度安排:
2018年3月—2018年5月依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内容,充实和完善纸制档案的基础资料,经确认后,全力开展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建立电子档案。
2018年6月-7月,完成州县两级方案编制工作并下发实施,编写乡级年度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逐级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
2018年8月-9月,开展县乡草补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下拨的补奖资金,兑现补奖资金(先发放原直补资金)。同时,开展当年草原生产能力监测工作。
2018年10月30月前,开展县级四级绩效考核工作,各县草原补奖增量绩效资金,在完成4个挂钩的绩效考核方法,经县级四级考核确认后,对履行草原补奖责任和义务的牧户,发放第二批草原生态补奖增量绩效资金。
2018年12月前,收集整理草补档案资料,全面总结。
第八章 组织及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牧、财政、审计、司法、民政、发改、林业、统计、国土、三江源、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同时,按照县级干部包乡、乡级干部包村、村级干部包社的办法,明确各级领导和成员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动员,调动群众积极性。充分宣传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取得牧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贯彻落实试点工作的重要保证。试点各乡(镇)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入户宣讲、政策明白纸及公示公告等多种形式,深入村社、到牧户家中,大力宣传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内容及牧民的权利义务,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实施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发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奠定坚实的群众思想基础。
(三)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组织协调,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统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农牧、乡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沟通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发放试点工作动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认真执行草原法规和政策。草原补奖机制的落实,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果洛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全面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乡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下发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试行)》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发放对象,严格把好政策界限。一是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补助奖励对象为已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的牧民,补奖资金按照实际承包的禁牧或草畜平衡面积直接发放到牧户。二是流转的草原其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奖资金仍然归原承包人,但必须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
(五)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绩效评价。根据实际聘用草原管护员,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的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区牲畜核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补奖机制平稳有效运行。同时按照已制定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制定完善绩效评价办法,细化评价措施,明确主体责任,开展绩效评价。组织研究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提出完善政策的措施建议。
(六)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技术支撑。对工作人员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培训,主要就补奖机制政策规定、草原生产力监测、载畜量核定、牧户信息录入、草原执法、管护员职责、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为草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
(七)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各乡(镇)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经验交流,相互借鉴,不断改进提高,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认真做好总结。
(八)落实工作经费,整合惠民项目和资金,确保实施效果。补奖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牧民的生产与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着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县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2018年安排补奖机制工作运转经费10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补奖工作机制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要结合退牧还草、三江源生态治理、游牧民定居、生态畜牧业建设扶贫、教育以及新牧区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形成保生态、惠民生、促和谐的统筹协调机制,最大限度整合资金,发挥政策的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