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由县应急管理局拟定的《玛沁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7日
玛沁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玛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为主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一是组织安排各乡镇、单位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各乡镇、各单位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习方案,推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各乡镇、各单位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活动。四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要加强尾矿库、水电站、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六是加强执法大队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0%的目标。(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常态化。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重点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三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和整治。一是组织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由高到低区分“红、橙、黄、蓝”四级风险,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形成“一园一策”“一企一档”。二是建立高安全风险项目“一票否决”制度,禁止引入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建设项目,有效防控安全风险。三是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严禁超设计量储存,防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外溢。四是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2022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持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关口。二是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措施,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透水、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改进基础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起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检查次数,每个生产作业班次要确保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对生产过程中关键岗位、关键部位、事故易发工序和主要安全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防止“三违”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四是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持续加强工贸行业安全整治。严格工贸企业“三同时”管理,扎实开展粉尘防爆、冶金煤气、涉氨制冷等工贸重点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持续加强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城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风险易发地区以及牧区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宗教等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六是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联席制度,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宗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持续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超载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二是依法加强牧区客运车辆和长途客车监管,加大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整治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四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坚决清查整治“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等不良现象。五是继续开展公路隧道提质升级、公路连续长陡下坡、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桥梁安防设施提升等公路生命安防工程建设,开展危桥改造、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清理整治国省道沿线集镇村违规开口等工作;全面提升干线公路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开展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持续加强城镇建设安全整治。一是按照《青海省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工作方案》和《玛沁县安委会办公室2020年度工作要点》,全面排查城镇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强化企业、部门、地方管理责任落实,限期解决城镇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监管,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二是健全燃气专项规划,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杜绝无证非法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重大危险源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建手续、擅自改变功能、加层、改扩建房屋等问题。紧盯酒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建造者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开展城镇体检工作,查找城镇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城镇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方面存在的短板不足,提升城镇安全水平。五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数字化、精细化,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持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一是督促建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履行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加强对参建各方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施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为重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不间断的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房屋建筑领域参建各方未严格开展安全风险全过程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高风险工程项目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管理不到位,交底流于形式、不规范、不到位,未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工程停(复)工安全检查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三是督促企业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规定,健全基坑、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高空坠落及“三违”现象专项整治。四是整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出借资质、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市场行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五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牵头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整治。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和农机考试管理,严格规范牌证核发,进一步做好检验工作。二是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基础信息台账,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强化农机事故应急管理,理清农机监理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农机事故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四是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制定便民措施,大力推行送检下乡等便民服务活动。五是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和夯实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形成以县为主体、乡村农机安全生产组织为依托的农机安全管理网络,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六是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普及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农机驾驶人员、牧民群众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一)加强水利行业安全整治。一是加大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青海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职责任》,逐库逐坝核查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确保行政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履职到位。开展水库大坝汛限水位督查,保证水库在安全水位以下运行。制定水库大坝安全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储备防汛物资,开展防汛演练,严防超标准洪水。突出运行设备安全检查,对闸门启闭设备严格执行水库操作规程,加强养护,定期检修和排查隐患,确保运行安全。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按照规定逐库完成大坝安全鉴定,禁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水库大坝带病运行。二是强化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主要以玛尔挡水电站为主,严格落实工程基坑支护、洞室开挖、围堰等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等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汛期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防范溃坝、围堰溃决事故发生。三是健全和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堤防和水库大坝、临(跨)河建筑物的安全,保证河道行洪安全。(牵头单位: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二)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按照《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二是针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特点,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采暖锅炉、客运、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及电站、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等特种设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三是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三)持续加强民航安全整治。一是督促辖区民航事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岗位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瞒报安全信息、破坏调查证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指南》,提高隐患排查质量,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管控。二是结合辖区气候特点及运行实际,加强大风特殊复杂天气等季节性风险防范,开展货物行李装卸标准化作业。三是针对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礼炮、焚烧垃圾、无人机、放飞孔明灯和气球、建筑及施工机械超高、放养鸽子等破坏机场净空环境行为。四是落实《关于促进民航安全从业人员工作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宣传教育,抓好安全从业人员作风教育,引导关键岗位人员确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和行为习惯。(牵头单位:果洛机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四)持续加强电力安全整治。一是评估分析电网运行、生产作业、基建施工、产业安全等风险,强化各专业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加大全方位安全风险管控系统建设力度,推动远程监控覆盖面达到80%以上。二是加快应急指挥中心建立,持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为应急预警、研判、指挥、资源调配提供决策保障。健全政企联动、多方协作的应急协同机制。三是以抓基层、基础、基本功为着力点,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科技支撑,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四是完善现场工作组织、安全准入管理机制,严抓“两票三制”和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依据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制定作业标准。五是加快电网运行、设备运维、检修施工等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提高电网智能化安全水平。六是加强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医院等规范用电,推广利用物联网等新科技加强用电监测,提供从业人员操作能力,拒绝无证上岗,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七是加强地下电力管廊管理,强化电缆沟管廊、沟道与给排水、地下人防设施等交会位置的隐患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国网果洛供电公司玛沁分公司;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五)加大文化旅游安全整治力度。一是全面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整治。重点加强旅游包车管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旅游景区重点强化客流管控,督促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要求,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山岳型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提高自然灾害重大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旅游星级饭店重点落实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要求,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全面加强文化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六)加强邮政快递业安全整治。一是督促指导寄递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分支机构和加盟企业的安全管理,在安全保障、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二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员工先培训、后上岗。引导企业和高等院校构建供需互动的就业机制,加强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建设。加大典型案例和处罚情况社会曝光力度,强化警示作用,保持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督导企业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监管,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邮件收寄和安全检查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识别和处理禁限寄物品的基本知识。四是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按照“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做到实名收寄信息化全覆盖,着力解决设备配备不到位、配而不用、过机安检流于形式等问题。五是深化寄递渠道涉枪涉爆涉毒等隐患整治,严防涉枪涉爆涉毒等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六是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通过开展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意识培训、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邮政快递企业现场火灾防控能力,真正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要求、自我防范、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玛沁县邮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七)加强新型生物油安全整治。加强排查学校工业乙醇(生物油)存放、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各市场非法销售生物油行为;坚决制止宾馆、酒店及饭店等大量使用生物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八)加强危险废物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弃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联动,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坚决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弃物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渣土、生活垃圾、污水、涉爆粉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以上实施方案由牵头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结束,按照“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查漏补缺、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六个阶段,分行业分类别、全领域全过程,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9月)。按程序报批印发玛沁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方案制定(2020年7月—9月)。县安委办结合实际制定2个专题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重点行业领域制定相应的子方案,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
(三)查漏补缺(2020年7月—9月)。各乡镇、各单位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近几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和主客观原因,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各企业对生产经营建设各个环节各个部位开展自查自改,识别风险、排查隐患、明确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现场管控措施。
(四)排查整治(2020年8月—2020年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五)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各单位针对排查整治情况,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滚动推进隐患问题整改“五落实”,做到闭环管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专题研究解决,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落实情况,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原因,研究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制度机制层面需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工作制度,逐条分析研究,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勇于担当作为,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归集共享,为“智慧应急”提供可靠数据支持。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采取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照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制定检查标准,落细责任分工,做到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加强督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玛沁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系、情况通报、信息报送、工作例会、督导检查等相应制度,注重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与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阶段有检查,年度有考核,结果有通报,奖惩有兑现。要定期组织各牵头部门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情况,及时指导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并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确保各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各乡镇、各单位于每年12月5日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工作专班处(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县安委会报告;2022年12月5日,工作专班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县委、县政府。根据进展情况,玛沁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适时对各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部门进行综合督查及抽查检查,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事故多发的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单位严肃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录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系统。